新闻正文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来源: 作者:  2008-02-28点击: 字体:[ ]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和ХХ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或被告)ХХ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阐明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或阐明反驳原告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提出建议)。

                                  ХХ律师事务所

                                  律师ХХ

                                  Х年Х月Х日



  
上一篇:公示催告申请书
下一篇:授委托书签订须知
文章搜索
房产律师推荐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点击可看图)
来所法律咨询收取律师费用(不低于200元/小时)手机:1331883 5148(我要司法)
版权所有 【广州房产律师网】 2003-200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