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副局长郭宝平7月8日介绍,目前,国土资源部关于“小产权房”的报告已上交给国务院,并提出了初步的政策。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有三个原则是必须强调的,新发生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历史形成的,要由地方政府妥善处理;第三个原则就是,决不能让开发商在小产权房中占便宜。(7月9日 《新京报》)
应该说,三个原则中的前两个没有什么新意,说的还是“去”和“留”的问题。有数据显示,小产权房数量惊人,北京可能占比20%%左右,深圳占比可能近50%%,这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而真正吸引公众眼球的,还在于“决不能让开发商在小产权房中占便宜”这条原则。从网友的反馈中可以看出,他们显然对这一明显讨好公众的原则心存疑惑,认为其诚意有待现实考量:不让开发商受益,受益者是谁?是小产权房的购买者和所有者,还是地方政府?
显然,“让谁占便宜”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应该被细化给出。在对小产权房的规整和制约过程中,要有一个明晰的利益均衡机制。原因很简单,一旦开发商意识到自己“占不到便宜”,他们显然不会被动地接受这种利益惩罚的不正当分配,而很可能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嫁到弱势的小产权房购买者和所有者身上。或者,他们干脆用失踪的方式,规避惩罚。如此一来,得利最大者恐怕还是政府,损失最大者恐怕就是小产权房购买者和所有者。

专业房产律师 ---- 杨永斌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