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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法规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2-28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海洋资源立法
  《中国21世纪议程与中国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我国海洋综合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保护海洋环境的健康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我国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事业的协调发展。
  其中,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行政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此,我国于1992年和1998年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6年5月我国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些法规条约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海洋开发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是海洋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颁布了《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初步建立了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开始步入法制的轨道。之后,国务院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如《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域环境条例》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通过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使我国的海洋环境行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测绘管理立法
  测绘管理立法是测绘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199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法明确了国家测绘局是全国测绘工作的主管部门;确立了测绘规划制度、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原则规定了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的法律制度。近两年,又相继制定颁布了《地图出版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完善了测绘管理法规。
  其他资源行政管理立法
  我国重视自然资源的管理与保护,除以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外,还制定了大量的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包括森林法、水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等。这些单项法律,均以宪法为制定依据,体现了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权属原则,确立了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及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资源利用原则。这些法律法规为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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