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广州房产律师网 > 农村房产

国土资源法律体系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2-28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国土资源法律体系是指在我国目前和今后的一定时期内,由现行的和即将制订的有关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用来科学地、系统地规范与调整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和行为规范的有机统一体。
   
国土资源法律体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一个动态的结构。它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变化。我国现行的国土资源法按效力可以分为四个层次:① 宪法;② 国土资源单行法律;③ 国土资源法规;④ 国土资源规章。

  宪   法

  宪法是根本大法,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其内容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其他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国土资源立法要受宪法的指导。宪法中对我国国土资源的产权关系和利用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quot;,"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国土资源立法的基本依据。

    国土资源单行法律

  国土资源单行法律是指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以某种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基本法律。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它们对不同种类国土资源的具体管理制度、开发利用制度及治理保护制度都作了规定,是我国国土资源进行法制管理的主要依据。  

  国土资源法规

  国土资源法规包括两部分:一是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国土资源法律实施细则,以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堪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正处在论证阶段的《矿产资源保护条例》等;二是地方法规,即地方权利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照宪法、法律所制定的有关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如《广东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海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 

   国土资源规章

  国土资源规章包括: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命令、决定,其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它规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日常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如《地质堪查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地勘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②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也不得与部门规章相冲突,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收缴土地荒芜费的规定》等。

  除上述内容外,从完善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讲,还应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对土地法律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等文件。这些不同层次的国土资源法规构成了我国国土资源的法律体系,为我国国土资源的法制管理奠定了基础。
 

76M广州房产律师网

文章搜索
本站服务项目
推荐房产律师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电话:133 1883 5148
版权所有 【广州房产律师网】Copyright (C)2003-201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