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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如何管理和使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2-28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农业、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FmA广州房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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