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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根据《关于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房字[2006]103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编制了《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现予以公布。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 六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3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及计划. 4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8 第五章 2006、2007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 10 第六章 住房建设政策与策略. 11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4 第八章 附则. 16 附表. 17 图纸
为促进广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2010年广州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范围包括市辖10个行政区,分别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和萝岗区。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为2006─2010年,与《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保持一致。 本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关于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房字[2006]103号)、《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广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的其他相关政策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十一五”规划期内,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住房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协调、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落实战略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 2、切实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5号”文精神,从土地供应管理和城市规划的角度出发,调整房地产市场住房供求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住房需求,理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3、调整住房供求关系,加强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保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4、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供应,合理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和建设模式; 5、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6、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重点保证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布局住房区位,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方向发展; 7、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第六条 规划目标规划以实现和谐社会以及节约型社会为根本目标。 1、以完善市场为主导,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3、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的需求; 4、基本实现城镇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解决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第七条 住房建设现状情况根据我市2006年住房调查,至2005年底,全市住房建筑总面积22500万平方米。 第八条 住房建设需求情况1、根据人口增长率与历史供应量测算 规划期内共需供应政策保障型住房11.43万套,其中供应双特困户0.92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部队及中央、省、市企业住房困难家庭,城市被拆迁家庭和旧城危破房改造家庭共10.51万套。按廉租房户均65平方米计,规划期共需建设廉租房60万平方米;按经济适用住房和新社区住宅户均80平方米计,规划期内共需建设住房840万平方米。两项合计,规划期内政府保障型住房需求量为900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每年的商品房交易面积约为885万平方米,五年的总商品房交易面积为4425万平方米。 以上两类合计,规划期内住房需求总量为5325万平方米。 2、根据十一五规划人口预测与人均居住面积测算 根据《广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和《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10年全市城镇人口为920万,其中户籍人口650万,户籍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25平方米的规划目标,规划期内的住房建设需求为5380万平方米。 3、综合以上两种测算方法,规划期内的住房建设需求量取535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需求量为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新社区住房需求量为84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需求量为4450万平方米。
第九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56.24万套,总建筑面积5350万平方米。 第十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1、规划期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政府保障型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2、规划期内,供应廉租房60万平方米,新社区住房5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445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住房1200万平方米和城中村改造新增商品住房500万平方米。 第十一条 政府保障型住房及建设目标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包括廉租住房、新社区住房和部队、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自建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1、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双特困家庭住房需求,规划期内将全部解决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2、新社区住房所需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项目建设限套型(全部90平方米以下)、限房价(利润不超过开发成本前4项之和的3%)、限供应对象,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户籍居民中的住房困难户、政府城市建设被拆迁家庭和旧城危破房改造家庭; 3、部队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在政府统筹规划和统一审批的前提下,由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按经济适用房规定自建住房,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项目建设限户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限房价(利润不超过开发成本前4项之和的3%)、限供应对象(符合条件的部队人员和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住房困难的职工)。 规划期内,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11.43万套,建筑面积90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住房0.92万套,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建设新社区住房6.75万套,建筑面积540万平方米,部队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3.76万套,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 第十二条 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及建设目标政府通过限户型、限房价、限销售对象等措施对商品住房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满足市场对此类住房的需求。该类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规划期内,建设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24万套,建筑面积2160万平方米,其中含城中村改造新增商品住房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其他商品住房及建设目标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市场秩序,满足中等收入以上家庭的住房需求。 规划期内,建设其他商品住房20.81万套,建筑面积2290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为7.63万套,建筑面积687万平方米。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区域指引1、规划期内,城市中心组团(含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六区)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4万套,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8.4万套,建筑面积756万平方米,其它商品住房7.28万套,建筑面积801.5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番禺区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2万套,建筑面积157.5万平方米,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4.2万套,建筑面积378万平方米,其它商品住房3.64万套,建筑面积400.7万平方米。 3、规划期内,花都区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2.06万套,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4.32万套,建筑面积388.8万平方米,其它商品住房3.75万套,建筑面积412.2万平方米。 4、规划期内,萝岗区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1.83万套,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3.84万套,建筑面积345.6万平方米,其它商品住房3.33万套,建筑面积366.4万平方米。 5、规划期内,南沙区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1.54万套,建筑面积121.5万平方米,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3.24万套,建筑面积291.6万平方米,其它商品住房2.81万套,建筑面积309.2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年度计划1、2006年,各类住房建设8.87万套,总建筑面积850万平方米。其中: 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1.02万套,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建设18万平方米,新社区住房建设40万平方米,部队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19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建设7.85万套,建筑面积773万平方米,包括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409万平方米,其他商品住房建设364万平方米。 2、2007年,各类住房建设13.73万套,总建筑面积1300万平方米。其中: 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3.32万套,建筑面积262万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建设18万平方米,新社区住房建设168万平方米,部队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76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建设10.41万套,建筑面积1038万平方米,包括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482万平方米,其他商品住房建设556万平方米。 3、2008年,各类住房建设12.65万套,总建筑面积1200万平方米。其中: 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3.03万套,建筑面积241万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建设5万平方米,新社区住房建设161万平方米,部队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75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建设9.62万套,建筑面积959万平方米,包括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445万平方米,其他商品住房建设514万平方米。 4、2009年,各类住房建设10.55万套,总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其中: 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2.53万套,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建设10万平方米,新社区住房建设120万平方米,部队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70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建设8.02万套,建筑面积800万平方米,包括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372万平方米,其他商品住房建设428万平方米。 5、2010年,各类住房建设10.44万套,总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其中: 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1.53万套,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建设9万平方米,新社区住房建设51万平方米,部队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60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建设8.91万套,建筑面积880万平方米,包括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452万平方米,其他商品住房建设428万平方米。
第十六条 住房建设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政府保障型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和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向发展。 1、按照“拉开建设,优化布局,新区先行,带动老区”的思路,坚持新区建设为主,旧城更新为辅的原则,贯彻实施 “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空间发展策略,推进重点地区的发展,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同时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优先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用地供应。 2、金沙洲地区,番禺北部地区、白云北部地区、员村地区、萝岗中心区、南沙中心区、广州新城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等为新增住房用地主要地区。住房用地布局着重与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公共交通网络以及重大基础市政设施相结合,城市建设优先完善上述地区的基础设施,完善居住配套,改善居住环境;同时加大对中心镇等地区的住房用地储备,逐步解决新增人口的居住问题。 3、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740公顷,番禺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370公顷,花都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380公顷,萝岗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340公顷,南沙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285公顷。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用地供应总量为2115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