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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幸福家园小区项目协议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2-28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新建幸福家园小区项目协议书

甲方:富锦市二龙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大连保税区兰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龙山镇为进一步发展“小城镇”建设,将原中心校7600平方场地以100万元拍卖给大连保税区兰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独资开发建设“幸福家园小区”项目,双方就小区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1、 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富锦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 并保
证按政策兑现。
二、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小区建设相关手续,按基本建设报批程序办事,做到手续齐全。
三、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建设期间遇到的困难。
四、乙方独资开发“幸福小区”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二龙山小城镇建设整体规划方案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建设方案必须经二龙山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建设。
五、乙方确保投资建设规模6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保证工种质量,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
六、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富锦市二龙山镇人民政府
代表人:

乙 方:大连市保税区蓝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二OO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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