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算在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
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净高在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垛、挑沿、半圆柱、勒脚、台阶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
4、无柱雨篷。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以及房屋底层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
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花园、泳池。
8、消防、检修等用途的室外爬梯。
9、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水塔、储油(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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