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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惠民66条补充意见第七点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发布时间:2008-08-21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惠民66条补充意见第七点原文:进一步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继续采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扩大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确保实现城市双特困户“当年新增,当年解决”,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解决200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发现的2727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创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申购分配工作。2008年至2012年新开工建设不少于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在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2008年全市登记在册的77177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政策解读:惠民66条补充意见第七点内容是在惠民66条关于:“加快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到2007年底,全部解决2005年登记在册、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问题,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市9200户双特困户和8.46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的基础上,根据我市2007年底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200748号,下称48号文)精神,在2007年如期全部解决2005年登记在册、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问题的基础上,依托我市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开展的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结果,对惠民66条的保障目标做出调整,进一步明确当前和未来5年住房保障的总体目标,即: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解决200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发现的2727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2008年至2012年新开工建设不少于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在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2008年全市登记在册的77177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充分体现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以需定供和分步解决的原则,解决目标的准确度和科学性更强。补充意见提出:确保实现城市双特困户“当年新增,当年解决”,显示了市委市政府对解决双特困户住房困难的决心和力度。在保障形式和房源筹集上作了进一步明确,即:采取以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坚持以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创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申购分配工作,标志着以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为主,多形式、多渠道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住房保障发展思路更加清晰和明确。

解决目标解读:近期目标: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解决200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发现的2727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

5年目标:2008年至2012年新开工建设不少于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在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2008年全市登记在册的77177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2727户双特困户和77177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数据来源于我市200712月至20083月在市辖十区开展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该调查显示: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具有广州市市区城镇户籍,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有77177,其中新增双特困户有2727户。为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这部分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的目标,我市近期制定并公布的《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2008-2012年建设不少于7.42万套(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用地面积232公顷)保障性住房,在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2008年全市登记在册的77177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补充意见采用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结果数据和《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规划数据,并确定了分期解决的目标要求。

住房保障标准解读: 根据市政府去年印发实施的48号文,我市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凡符合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家庭可申请住房保障。

目前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产标准是:

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月收入为640元;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以下;家庭资产净值限额3人以内家庭人均7万元以下,4人以上家庭资产净额不超过26万元。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资产净值限额3人以内家庭人均11万元以下,4人以上家庭资产净额不超过44万元。

解决2727户的具体办法:为实现补充意见关于“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解决200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发现的2727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的任务,市国土房管局、市住房保障办已制定出工作方案:主要是通过利用现有可以使用的廉租房源、在直管公房中挖潜、发放租赁补贴等形式,市区联动分工负责,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部解决。

发布会现场

 

谢晓丹局长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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