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首次引入社会力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改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在加大政府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我市从今年开始将增加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式。
由市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采取社会化、专业化公开竞争建设保障性住房是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又一种补充形式,是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要求的具体体现。主要特点是政府主管部门确定规划设计条件、户型面积和装修标准、开工和竣工时限、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等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开发建设法人。同时,对参与投标的开发建设单位的信誉、资金实力、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等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对房屋销售、剩余房源的回购使用、经营性配套用房的确权、物业管理等,在公开招标前即进行了规范和约定。此外,开发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首次采取这种社会化、专业化开发建设的白云区松洲新社区项目将于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索取招标文件请登录:www.laho.gov.cn查询或下载。
专业房产律师 ---- 杨永斌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