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报批方案阶段。
实施单位制定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批复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2)开设专户阶段。
单位应在接到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批复或备案复函的15天内,持批复或复函及方案到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办理“职工个人住房货币补贴专户”的开户缴存登记手续。
(3)发放补贴阶段。
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方案规定的补贴形式、补贴年限、补贴标准,对符合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职工,按其职务标准发放补贴,并按规定存入职工个人住房货币补贴专户。

专业房产律师 ---- 杨永斌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