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局部分处室职能调整的公告

共有评论条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22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为适应国家深化机构改革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调整的新形势,合理调整职能分工,提高办事效能,我局对土地利用规划处、建设用地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的职能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能调整情况

(一)土地利用规划处的职能调整:保留原有职能,从建设用地处划入征收集体土地的用地报批工作职能。

(二)建设用地处的职能调整:将新增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用地报批工作划出,转入土地利用规划处;从现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划入土地有形市场管理的工作职能;其余职能维持不变。

(三)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的职能调整:将土地有形市场管理职能划出,转入建设用地处;其余职能不变。

二、相关业务调整情况

(一)处室调整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业务事项承办部门发生如下变化: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原由规划处牵头,用地处、地矿处、测绘所配合办理,现改由规划处、地矿处、测绘所办理。

2.建设用地报批原由用地处办理,现改由规划处办理。

3.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原由用地处牵头,市场处、估价所配合办理,现改由用地处牵头,估价所配合办理。

(二)市场处、用地处、规划处职能调整的相关工作已于85完成。85日后,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业务转由用地处牵头办理,市场处不再承办该业务。用地预审业务不再流转用地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业务转由规划处办理,用地处不再承办该业务。

(三)各调整业务的案件受理地点不变,仍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珠江新城华利路616楼市国土房管局窗口)。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咨询电话:38920685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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