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非居住用房无增值该办什么手续?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2-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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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经计算无增值,持调房总站代征点核准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缴交查税前的资料(《广州市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证》等)到越秀区地税局(诗书路9号,电话:81903837)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纳(免)证明》,然后持《土地增值税纳(免)证明》到53号窗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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