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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如何?哪个机关具体办理?

来源: 作者:  2008-02-29点击: 字体:[ ]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且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市区范围(含三区两市)内,其出售住房已由广州市房屋调换总站代征个人所得税,可到越秀区地税局(诗书路9号,联系电话:81903837)申请办理退税手续,其他可到所属区地税局办理。XbJ广州房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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