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共有评论条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29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其处理原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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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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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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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理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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