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特殊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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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特殊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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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在一国企工作,1985年,公司向部队买得一处房产(只买下永久使用权,并未买得产权,因此该产权至今极有可能仍归部对所有)。然后,单位作为福利分房分给我其中一个套间作为职工宿舍。由于我所供职的单位一直没拥有该房屋的产权,所以在整个房改过程中,我都只能以租赁形式居住而不能购买,而房租一直以国有公房的价格交纳。
踏入90年代,原国企单位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于是,他们把整个公司(包括所有债权债务)卖给一私人公司,而该私人公司暂时仍按国有公房的标准收取我的租金。
近期,该私人公司又把该房屋转租给另一私人承包,而我则面临被大幅提升租金的可能(以市场祖金价为参考)。
请问:
1、我居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屋(我是本市人,我的户口在当年已迁在此房屋里),是否因他们的一纸租赁合同就变得一无所有?
2、我一直以国有公房缴纳租金的标准,是否就要面临按市场租金的价格去支付?
3、原国有公房是否以他们的合同而改变了性质?
4、他们这样转租是否合法?
5、该房屋的产权现今到底归谁所有?
万分盼望能得到专家们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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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joy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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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庆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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