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万江区水蛇涌村委主任袁耀江非法占用耕地案

共有评论条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28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案情】  袁耀江在任东莞市万江区水蛇涌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006月,在没有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的情况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后,即组织人员对万江区水蛇涌村土名“莲塘”的4 0607亩鱼塘进行填土,预作村民宅基地。造成鱼塘被毁坏,无法使用的后果。

     200075日,在召开村民代表会后,决定将该村土名为“二排”的8.995亩耕地作为建设果菜市场用地,并向万江国土所提出用地申请。经万江国土所和市国土局派员实地勘查后认为是耕地,不批准用地。被告人袁耀江对此置之不理,以村委会名义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定水蛇涌果菜市场工程施工合同,并于同年8920两日叫粱某对该地进行填土。后被东莞市国土局发现其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依法向水蛇涌村委会发出《停工通知书》,而被告人袁耀江对此仍置之不理,拒不签收《停工通知书》,继续强行施工,在该块耕地上打水泥桩,造成该块耕地被毁坏,无法复耕的严重后果。    20007月,被告人袁耀江在没有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的情况下,以村委名义与唐某签定合同,将万江水蛇涌村地名“眠床涡”地块(面积16 30)出租给唐某作建外来工人集体宿舍等使用。至案发时,唐某已在该耕地上建起砖瓦结构的出租屋约120间,造成4亩多耕地被毁坏、无法复耕的后果。

【判决】  东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耀江在任东莞市万江区水蛇涌村负责人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将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侵犯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已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r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袁耀江犯非法占用耕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评析】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非法占用耕地罪,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袁耀江辩称,其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因被告人没有经国土部门批准同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因此,被告人的辩解.不影响本案的构成。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意见,与事实不符,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东莞市人民法院视本案的具体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判决是正确的,既依法保护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又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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