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童玩火烧毁两家房屋 监护人依法连带担责
共有评论条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28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因父母监护不力,三小孩在玩耍过程中失火将他人房屋及房内财产烧毁。12月14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令由三孩童陈某桐、陈某文、缪某建的法定监护人陈某敏、陈某祥、缪某明连带赔偿两原告陈某根、李某英各项损失总计42660元。
2007年10月14日,两原告到村边自家农田收割稻谷,家中无人看守。三被告陈某桐、陈某文、缪某建结伴聚集在两原告家门前玩火,在玩火过程中不慎将堆积在原告家门前的干燥松树枝引燃,继尔将两原告家的房屋及房内财物全部烧毁。经评估,共计造成两原告损失42660元。后因赔偿意见不一,两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因疏忽大意,在共同玩耍过程中失火将两原告家房屋及房内财物烧毁,给两原告造成相应的损害,对此损害,三被告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三被告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他们应承担的责任依法需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共有评论条 查看全部评论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
焦点新闻
我要发表评论:
经典案例栏目热门文章
- 登记离婚后纠纷再起 房产分割应按双方协议办理
- 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集通铁路房
- 业主状告物业违法收取停车费要求返还1元被驳
- 莫树坤诉湖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拆迁行政赔偿
- 小区门口车辆被盗 业主状告业委会未尽保管义务被
- 称居间服务存欺诈 律师叫板房屋中介机构业务惯例
经典案例栏目最新文章
推荐房产律师
本站律师服务项目
相关栏目导航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电话:133 1883 5148
版权所有 【广州房产律师网】Copyright (C)2003-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电话:133 1883 5148
版权所有 【广州房产律师网】Copyright (C)2003-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专业房产律师 ---- 杨永斌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