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内"杀入"同行 商户以录音为证状告房地产商
共有评论条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28 浏览: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商户刘某和某房地产公司处约定只允许其一家百货超市在商场内经营,而即将开业之际,另一家大型百货超市却“杀”了进来。12月17日,刘某以谈判录音为证据,向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完全履行租赁经营合同。
据原告称,2007年6月,刘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定了商用房租赁经营合同,准备经营百货超市。合同签定后,双方依照该房地产公司拿出的商场招商规划图纸,确定了百货超市的具体位置。为了保障刘某经营超市的商业利润及商业环境,双方还口头作出约定:在该商场招商范围之内只允许刘某一家百货超市存在。
随后,踌躇满志的刘某完全履行了约定义务,并投入了大量资金,以期自己的超市能如期顺利运营。可是他万万没有想到,在商场即将开业之际,另一家大型百货超市却“杀”了进来,并且正在热火朝天的搞招聘。
刘某随后多次找到该房地产公司经理杨某理论,杨某却一再表明对于这种情况他也没有办法,需要向总公司的领导请示之后再协商。多次协商未果后,刘某决定以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刘某手中掌握有第二家百货超市的招聘广告照片,及其代理人与杨某交涉时的谈话录音等证据。刘某以照片和录音为证据,向二七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该招商房地产公司完全履行合同。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共有评论条 查看全部评论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
焦点新闻
我要发表评论:
经典案例栏目热门文章
- 登记离婚后纠纷再起 房产分割应按双方协议办理
- 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集通铁路房
- 业主状告物业违法收取停车费要求返还1元被驳
- 莫树坤诉湖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拆迁行政赔偿
- 小区门口车辆被盗 业主状告业委会未尽保管义务被
- 称居间服务存欺诈 律师叫板房屋中介机构业务惯例
经典案例栏目最新文章
推荐房产律师
本站律师服务项目
相关栏目导航
站 长: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电话:133 1883 5148
版权所有 【广州房产律师网】Copyright (C)2003-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 22 号(仓边路附近)
委托、法律咨询电话:133 1883 5148
版权所有 【广州房产律师网】Copyright (C)2003-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专业房产律师 ---- 杨永斌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