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画家杨大味经历的这起房讼已有1年之久,他对和解协议的评价是“有人情味”。根据原被告双方协议内容,宋庄法庭最终确定了一个调解方案:第一、原告和被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第二允许被告杨大味住到拆迁之日。杨大味由此获得了他居住了11年之久的农房的使用权。
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双方经过协商后决定,如果今后房屋拆迁,村民将放弃房屋的地上物补偿、搬迁费用和区位补偿款,这些钱补偿给杨大味,作为村民失信而付出的单方面违约赔偿金,其余的补偿费用则归村民所有。法官进一步解释说,也就是房钱、地钱、搬迁费都归画家所有,如果拆迁时开发商因占地给了村委会补偿款,而村委会又决定将补偿款分配给被拆迁的房主,村民才会获得补偿。法庭上,原告村民对此方案予以认可。
与此同时,另一位宋庄画家也与村民达成了和解协议。一些被诉退房的画家们乐观地认为,在画家村十多起房讼中,这2起庭外和解也许能对其他案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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