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被告是为原告所仰慕并敬重的导演。2006年8月3日,原告见到被告为北京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的月亮河城堡房地产项目代言的视频广告及其宣传资料。被告在该广告及资料里宣称“月亮河城堡、成功者的选择”、“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您,您看到的都是真实的”。在被告的鼓动下,并且原告得知被告也拥有该房地产项目房屋、系该项目的业主,原告出于对被告的信任,耗资一百六十余万元购买了该项目的501-D-1102号复式结构房屋作为住宅,并于2006年11月16日入住。入住后发现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致使原告及其家人无法正常生活与居住。原告曾几十次找到物业及开发商要求进行维修,但至今也无法解决上述问题。此外,开发商曾同意为原告换房,但随即又反悔。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代言人,未对所代言的房地产项目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在该项目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的情况下仍为其代言,并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原告购买该房屋,因而给原告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侵权。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而被告总是推托不理的情况下,原告只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万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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